闫宝龙

百度推广灰色行业触犯了《广告法》、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法律法规。
首先,根据《广告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广告应当真实、合法,不得含有虚假、夸大、误导性内容。而百度推广灰色行业往往会使用虚假、夸大、误导性的广告词语,如“神奇瘦身药”、“秒杀价”等,这些广告词语往往会误导消费者,违反了《广告法》的规定。
其次,根据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十二条规定,互联网广告应当遵守法律法规,不得含有虚假、夸大、误导性内容。而百度推广灰色行业往往会使用虚假、夸大、误导性的广告词语,如“神奇瘦身药”、“秒杀价”等,这些广告词语往往会误导消费者,违反了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规定。
此外,根据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十三条规定,互联网广告应当标明广告的真实身份,不得冒充他人或者利用他人名义发布广告。而百度推广灰色行业往往会冒充他人或者利用他人名义发布广告,这些行为违反了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规定。
最后,根据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十四条规定,互联网广告应当标明广告的发布者和发布日期。而百度推广灰色行业往往会不标明广告的发布者和发布日期,这些行为违反了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规定。
综上所述,百度推广灰色行业触犯了《广告法》、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法律法规。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,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百度推广灰色行业的监管,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。同时,消费者也应当提高警惕,不轻易相信广告中的虚假、夸大、误导性内容,以免上当受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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